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还有这项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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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分组时间安排、注意事项予以公告,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放弃。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20年8月6日--8月7日,每天9:00--11:30、15:00--17:30,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资格复审分批分期组织,按照每半天一批的时间段进行。
资格复审地点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茅箭区市府路9号)七楼大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按照卫生防疫有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保持1米及以上间距。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
(2)第二代身份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5)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相关资料,其中之一即可)。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格复审完成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50元/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四)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除前述证件资料齐全,还需出具正式的全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
十堰市2020年度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上机操作考试将于8月11日星期二(8:20—12:10,14:00—17:50)在湖北医药学院9号楼B栋自主学习中心三楼(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举行,此项考试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为方便广大考生安全顺利考试,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和应试人员行动轨迹登记表下载打印
同时应试人员需下载打印《应试人员行动轨迹登记表》,并详细填写登记表,开考前交由监考老师保管。
二、考试纪律要求
1.考试时间
第一场次:8月11日(星期二)08:20—09:50
第二场次:8月11日(星期二)10:40—12:10
第三场次:8月11日(星期二)14:00—15:30
第四场次:8月11日(星期二)16:20—17:50
每场考试开考前50分钟,考生需佩戴口罩从上海路主校门经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区,每场考试开始后5分钟考点封闭,迟到的考生不能入场参加考试,并视为放弃参加上机考试资格。所有考生须按照本人上机考试准考证、考点指示牌及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入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需全程佩戴口罩。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点外车辆一律禁止入内,请考生选择好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提前熟悉考点地址,规划交通线路,做好出行安排。考生可乘坐7路、13路、35路、39路公交车在上海路湖北医药学院站下车步行前往考点(考生一律从上海路主校门进入考区)。
3.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严禁将各类无线通讯工具和设备带至座位,包括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等电子通讯设备,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设备,伪装成计时工具的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考试期间一经发现,将按违纪处理。考生一律不得携带计时工具进入考场,发现计时工具视同作弊。考试期间,除证件外,电脑操作台前一律不能出现与考试无关的工具、资料。
4.请考生认真阅读考试相关通知规定,答题结束后,经监考老师允许,方可交卷有序离场。考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参考、诚信应考,不做与考试纪律相悖的事情。考生严禁找人代考、替考,一经发现追究刑事责任。对考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就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以良好的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考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发生。
2.为保证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应当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考生行动轨迹登记表,接受体温测量和酒精消毒,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健康码为非绿码或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3℃的考生,不允许入场。
3.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录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前入场时有序列队入场,考试结束后及时离场,避免人员聚集和近距离交流,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5.考试期间,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但在监考人员在考场内核验身份时,考生需临时摘下口罩。
四、湖北医药学院9号楼(科教大楼背后)考点示意图如下: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2020年8月4日
编辑 | 孟楠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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